|
索引号:XM03351-02-06-2011-003
|
文号:
|
|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防办
|
发文日期:20110628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灾警报的公告 |
|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1年5月10日15时0分至15时13分进行全市防灾警报试鸣。
防灾警报试鸣分为灾害警报、灾害解除警报两种:
1、灾害警报:15时0分至15时03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灾害解除警报:15时10分至15时13分,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届时,厦门电视台一至四套节目、厦门广播电台,厦门电信、厦门移动、厦门联通的手机也同步传送防灾警报试鸣的图文信息。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识别防灾警报信号种类,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
|
| |
| 【打印】【关闭】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