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XM03351-02-06-2011-003 文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防办 发文日期:2011062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灾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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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1510150分至1513分进行全市防灾警报试鸣。

防灾警报试鸣分为灾害警报、灾害解除警报两种:

1、灾害警报:150分至1503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灾害解除警报:1510分至1513分,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届时,厦门电视台一至四套节目、厦门广播电台,厦门电信、厦门移动、厦门联通的手机也同步传送防灾警报试鸣的图文信息。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注意识别防灾警报信号种类,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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