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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XM01351-03-01-20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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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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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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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11212 |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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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防办: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闽财预〔201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执行,切实将原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收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部门预算和用款申请,确保人防部门收缴的资金全额用于人防经费开支。从2011年起,省财政将不再从设区市集中2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请你们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保证收缴的易地建设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借用或统筹调剂使用。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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