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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办理防空地下室区域确认的注意事项
时间: 2009年02月25日 15时54分     来源: SRC-48     字体显示:     

各建设单位:

 

现将办理防空地下室区域确认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应提供地下室战时人防平面布置图一式三份,该图为加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核章的施工图,可以是复印图。

图中需注明每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有效面积、掩蔽面积、掩蔽人数,人防专用部位建筑面积。防护单元以甲、乙、丙等进行标识。

人防平面布置图中除人防专用部位外,均为人防平战两用部位。人防专用部位用左向斜线标识;人防平战两用部位用右向斜线标识。

2、应提供经市国土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对图纸标示区域人防面积指标的测绘数据成果报告。测绘结果中应包含每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人防专用部位建筑面积。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专用部位包括:扩散室、滤毒室、人防风机房、防化值班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战时发电机房及其控制室等。

3、图中需注明:该图纸与经XXX施工图审查所审查合格的地下室人防平面布置图完全一致。图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建设大厦三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驻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穷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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