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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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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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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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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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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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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用地规划及设计方案许可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的;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
间高的;
3、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局部,结构和
基础处理困难,而且很不经济的;
4、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
建的;
5、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
以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易地建设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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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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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地建设申请报告(1份,盖建设单位章)
2、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况(和不宜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论证资料或说明)(1份,盖设计部门章)
3、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已审批的方案设计图纸(复印件1套)
5、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6、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7、用地批复(复印件1份)
8、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9、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该工程以下施工图纸(蓝图1份,盖设计公司、审图所章):
建筑总平面图
建施:图纸目录、建筑设计说明、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结施:图纸目录、结构设计说明、基础平面、基础结构详图
11、房屋面积预算说明书(复印件1份,盖测绘单位章)
12、营业执照、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13、授权委托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1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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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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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同安区人防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法、完整、规范的,通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予以限期补全 应缴费到位(以送交《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第三联报查联为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发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2、缴费程序:
区人防办出具《一般缴款书》 建设单位到银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到厦门银行开具《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建设单位将《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第三联、《一般缴款书》第二联送交区人防办,作为已缴费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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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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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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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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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不收费,但需缴纳应建工程易地建设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3]房20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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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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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易地建设的条件,并收取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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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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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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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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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或市监察局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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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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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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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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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后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有效期限为建设项目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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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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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同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 755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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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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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夏秋),14:30-17:00(冬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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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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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详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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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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