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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时间: 2011年10月19日 11时02分     来源:     字体显示:     

服务项目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条件)

已取得用地规划及设计方案许可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的;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

间高的;   

3、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局部,结构和

基础处理困难,而且很不经济的;

4、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

建的;   

5、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

以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易地建设的其他情形。

申办材料

1、易地建设申请报告(1份,盖建设单位章)

2、设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概况(和不宜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论证资料或说明)(1份,盖设计部门章)

  3、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规划部门已审批的方案设计图纸(复印件1套)

  5、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6、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7、用地批复(复印件1份)

8、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9、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该工程以下施工图纸(蓝图1份,盖设计公司、审图所章):

建筑总平面图

建施:图纸目录、建筑设计说明、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结施:图纸目录、结构设计说明、基础平面、基础结构详图

11、房屋面积预算说明书(复印件1份,盖测绘单位章)

12、营业执照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13、授权委托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1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同安区人防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法、完整、规范的,通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予以限期补全应缴费到位(以送交《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第三联报查联为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2、缴费程序:

区人防办出具《一般缴款书》建设单位到银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到厦门银行开具《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建设单位将《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第三联、《一般缴款书》第二联送交区人防办,作为已缴费凭据。

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行政许可不收费,但需缴纳应建工程易地建设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3]房20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许可内容

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易地建设的条件,并收取易地建设费。

法律效力

取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救济权利

可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或市监察局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年审或年检

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核后出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有效期限为建设项目使用期限。

办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办理机构:同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 755856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夏秋),14:30-17:00(冬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详办事程序)。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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