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防办: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闽财预〔201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执行,切实将原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根据收缴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部门预算和用款申请,确保人防部门收缴的资金全额用于人防经费开支。从2011年起,省财政将不再从设区市集中2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请你们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保证收缴的易地建设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借用或统筹调剂使用。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