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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告知承诺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   作者:    字体显示:

一、事项名称、编号

建设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告知承诺服务(D01))

二、申请材料

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

2、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一套(含人防专篇、分层面积表、设计说明)。

三、办理机关

建设项目地点在思明、湖里区的,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建设项目地点在其它区的,由相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签订《厦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告知承诺书》

       五、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建设大厦三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驻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及相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监督机构:厦门市监察局驻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监察室及相关区监察局。

公示网站http://www.cmsc.xm.gov.cnhttp://www.xmr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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