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一)负责全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开发使用与管理工作。
二、服务承诺
(一)需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的单位,携带规定的材料,到人防办申请办理。手续齐全并及时到银行缴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建设单位关于人防易地建设的申请报告。
2. 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 建设用地红线图及用地批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 规划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5.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6. 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7. 盖有审核所图章的本项目建筑总平面图。(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8. 设计部门提供该项目工程概况和不宜就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论证说明。
9.盖有审核所图章的本项目设计施工平面图。(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10.厦门市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告知承诺书。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审批程序流程
收件—受理—承办—审核—批准—文书制作—送达
(四)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 [2003] 房208号)文件规定:
1.六级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1200元/平方米;
2.五级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1400元/平方米。
(五)咨询、投诉电话:0592-788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