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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省人防办
( 2003-04-24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3]208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133号)规定,结合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未设立人防办的县、其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均由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纳入该县的预算管理。

三、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闽价目[2002]133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51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表

 

   福建 省 物 价 局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OO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六级防空地下室

收费标准

五级防空地下室

收费标准

福州市、厦门市

1800

2000

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

1400

1600

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晋江市、石狮市、福清市、长乐市

1400

1600

福州琅岐开发区、闽侯县、连东县、罗源县、泉州泉港区、惠安县、南安市、厦门同安区、龙海市、云霄县、东山县、漳浦县、诏安县、漳平市、永安市、沙县、邵武市、建阳市、建瓯市、武夷山市、福安市、福鼎市、莆田湄洲湾北岸、秀屿区

1200

1400

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仙游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长泰县、华安县、南靖县、平和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长汀县、尤溪县、大田县、清流县、明溪县、将乐县、建宁县、泰宁县、宁化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古田县、霞浦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

1000

1200

注:设区的市包括各区和经济开发区,其他县(市)是指市、县所在的镇和经济开发区,还包括按规定程序确认的人防重点设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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