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现将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二、每周一、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在厦的省部属单位可参照上述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