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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厦门市人防通信设施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5-05-22   来源:   作者:    字体显示:

厦门市人防通信设施管理规定

 

一、人防通信设施包括各种防空警报器及配套设施、空情接收系统、指挥自动化系统、人防无线电台等。

二、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通信网络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对警报鸣放实行总控,对人防通信设施的管理维护进行检查指导。

区人防办负责本辖区内人防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掌握警报点管理人员情况和警报器的技术状况。

市人防指挥所管理站负责对人防通信设施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定期检查维修人防通信设施,保障人防通信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设置在各单位的人防通信设施,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设置有人防通信设施的单位应指定一名有电工证的电工,负责人防通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人员变更时要事先报区人防办备案。

设置在各单位的警报通信设备,在不启用的情况下应处于:总电源开关关闭,配电箱电源关闭并上锁,控制箱电源关闭并上锁。各警报点所在单位应指定一部电信电话与警报器相连接,用于增加警报鸣响的控制手段。

每季度对警报通信设备通电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通常包括:控制箱能否正常通电,控制面扳显示是否正常,供电线路、音频线路有无破损,警报器及支架有无锈蚀断裂,天线及线路有无损坏等。检查时,不得按动警报警种按健,严防误鸣。检查结束后,要逐级关闭电源,恢复到平时管理状态。遇有台风、雷雨季节,要不定期检查防雷、用电安全。

四、设置在防空警报总控室和无线转发站的设备,由市人防指挥所管理站负责维护管理。总控室实行双人双锁(市人防办指通处和指挥所管理站各持一把钥匙)管理,并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室内计算机及其软件不准借出使用。人员变更要有办领导负责监交。

五、用于接收空情、指挥通信、警报总控的计算机应当单独组成指挥网,指挥网由专人管理。指挥网不得接入办公网、互联网。不得在指挥网内的计算机上安装无关软件,新装的软件要符合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的原则。指挥网内的计算机要做好防病毒、防泄密工作。重要的资料要定期做好备份。

六、防空警报总控设备、无线收发设备,在不启用的情况下,要处于断电状态,手动控制面板要处于锁定状态。控制软件要设置个人使用密码。

七、发放警报信号实行书面报批制度。单台警报检测由市人防办分管办领导批准;一次鸣响两台以上警报由市人防办主任批准;全市性警报试鸣报市政府批准,并在试鸣前五日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兼有发放防汛警报信号的警报点除执行本规定外,当需发放防汛警报信号时,由市防汛办告知市人防办报市领导批准后实施。

八、警报信号操作员接到发放警报信号书面通知后,方可操作警报控制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时间、警种、控制方式发放信号。严禁擅自操作警报控制设备的手动面板。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损坏人防通信设施。不得在警报信号传输天线及警报器音响设备设置有碍信号、音响传递的遮蔽物。确需拆除、迁移人防通信设施,必须报市人防办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补偿。设置人防通信设施的建筑物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就人防通信设施的移交向区人防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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